被称为帮助晚期绝症患者(Aid in Dying for the Terminally Ill Act)的A-1504法案曾经两次止步参议会,并受前州长克利斯蒂反对。此次众议员布兹切利(John Burzichelli)再提此案,却已经获得参议会主席斯威尼(Stephen Sweeney)的支持,他期待能够在民主党州长墨菲的任期内通过,使新州成为继俄勒冈、华盛顿州、蒙大拿、佛蒙特和新墨西哥之后,全美第六个允许安乐死的州。
依法案,安乐死适用患有不治之症、无法好转,并在医学上被严格确诊生命将不超过六个月者。患者需在首次口头向医师申请后,15天后再次向医师提出申请,并在至少两名非家庭成员见证下写好书面申请并签名。一旦申请,医院须派另一名医师复核病情,评估是否在清醒状态下做出安乐死的决定。在实施安乐死之前,患者有一次撤回决定的机会。
目前全球仅有六个国家可全面合法实行安乐死。宾大教授Ezekiel J. Emanuel曾提出有关安乐死的经济学方案,绝症病人确诊后,医院和保险公司估算出治疗开销总数,病人可选择继续治疗或放弃治疗。如果放弃治疗,保险公司可以把约半数医药费直接支付给病人。如此一来,病人可用这笔钱旅行,买喜欢的东西,或留给家人;而保险公司也可省下开支。
新泽西医学协会(Medical Society of New Jersey)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将增加太多不可预见的风险。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伊格尔顿中心(Eagleton Center for Public Interest Polling)2015年公布的调查显示,新州约63%的受访者认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29%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