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岂能被亵渎,诋毁英雄法不容

2018-05-06 10:08: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7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一股疯狂势力无所顾忌抹黑革命战争历史,抹黑革命英烈,恶搞英雄,诋毁英烈。他们用所谓“分析”、“计算”,打着“科学”、“言论自由”的名义,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手法进行所谓的“反思历史”、“还原真相”,误导那些对党史、军史不太了解的年轻网民,用貌似客观求证的“细节”来说明黄继光堵枪眼“不可能”、雷锋事迹“不可信”、董存瑞炸碉堡“不得已”、江姐生前“生活不检点”、狼牙山五壮士是“土匪”;更有个别网络名人、大V说毛岸英烈士被炸成了“烤鸭”、邱少云是“半面熟烤肉”、刘胡兰是“神经病人”、欧阳海是“假典型”等等。总之,凡为新中国建设而流血牺牲的革命先烈,全部成为他们冷嘲热讽、肆意诋毁和彻底否定的对象。

  其实,这一幕就曾在30年前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上演!

  上世纪80年代,苏联国内上上下下受西方“新思维”影响,放任历史虚无主义泛滥横行,大批卫国战争英雄甚至国家领导人都无法幸免,被污名化,党史国史遭否定,最终导致苏联解体位15个国家。

  古人云:“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美国前国务卿艾伦·杜勒斯曾在关于和平演变的公开演讲中说道:“人的脑子,人的意识,是会变的,只要把脑子弄乱,我们就能不知不觉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

  苏联亡党忘国的历史教训值得深思,所谓的“新思维”不一定是哗众取宠博眼球,很可能本身就“不怀好意”,“别有用心”。他们这么做不是为了否定一人一事,也不是为了丑化某个伟人或某段历史,而是为了彻底否定一个民族的优良传统,摧毁一个国家年轻人的精神高地。这种赤裸裸的目的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和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

  英雄是价值的标杆,英雄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英雄崇拜”。

  英雄烈士为国家的利益流血牺牲,不能再让烈士的亲属又流泪。面对那一支支射向英烈的毒箭,我们不能冷漠无视,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英雄荣誉维护英雄的尊严。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英雄“保卫战”已经打响。

  那些亵渎英雄、诋毁英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文/晓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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