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查办的商标侵权案被中国法学会 消法研究会评为“3·15案例”

2018-11-20 13:34:04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11月5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在枣庄召开,本次年会以“研讨商标法的惩罚性赔偿 推动法人打假”为主题,与多位法律专家,共同研讨惩罚性赔偿,推动《商标法》法人打假。我市市场监管局做出的滕工处字(2016)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商标侵权人,推动了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案例的产生,特评为“3·15案例”。
    2016年5月,消费者纪万良购买了5盒我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假冒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的“六个核桃饼干”,举报至枣庄市工商局。经调查取证,我市市场监管局向聚泰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2000元。今年7月5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告至枣庄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调解,8月27日,两家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养元公司赔偿16000元。
    这是我国首现商标权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法人打假案例,我市市场监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为推动此例案件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该案的成功办结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社会体制,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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