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一个男子2013年因贩卖400元海洛因被捕,获判监守行为和罚款1203元。但是,他价值4万2000元的路虎休旅车 (Land Rover)被没收,而他日前到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希望把车要回来。
根据州法,这名男子触犯的毒品罪最高刑事罚款为1万元,而律师宣称没收他的休旅车构成过度罚款。
高院开庭过程情况大致一面倒,大法官明白显示他们将裁定禁止过度罚款的联邦宪法第八修正案适用于各州。问题是高院会对各州限制多广,大法官会只声明禁止过度罚款条款适用于各州,或对民事没收这种做法发布明确裁决。
这种裁决可能加强限制地方司法当局没收刑事嫌犯财物的做法。没收犯罪时使用的私人财物,已成为州政府一大财源和用以处罚罪行的工具,而且经常未经法庭审讯就这样做。
批评者一直斥之为「为牟利执法」,也是政府不受节制的越权做法。自由派和保守派都很关心这个案子,前者担心警察滥用权力,后者则反对过度管制。
当事人的律师辩称,免于过度罚款,包括私人财物被没收,是所有美国人的基本权利。
但是,印州律师辩称,民事没收财物几百年来一直是美国既有做法,与罚款完全不同,与刑事制裁也不相干,因为州方是对财物本身而不是对人采取行动。
他们说,没收路虎车是因为这辆车被用于运送毒品,而且很可能再被用于犯罪,因此必须没收,与宪法是否禁止对当事人的罪行判处4万元罚款不相干。
大法官布莱尔质疑根据印州的说法,只要有人开车超速五哩,警察都可以没收车辆,包括价值几十万元的名车。
高院可望在明年6月宣布裁决,并可能造成深远影响。在公布没收资料的2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司法部门仅在2012年就没收了2亿5400万元资金和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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