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规定,交通违规者如在法院下令40天后仍不缴纳罚款,驾照将被自动注销;如今三个维权组织向联邦法院提出控告,指北卡州的这一法律违反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的公正程序和平权保护条款。
强森和莎琳·史穆特分别因为拖欠228元与648元的交通违规罚款,而面临驾照被吊销,导致他们无法开车上班。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南方贫穷法律中心和社会正义南方联盟29日控告北卡州的汽车监理厅长,认为穷人因为付不起罚款和法庭费用,吊销他们的驾照是违宪行为。
控案指出,吊销驾照是惩罚穷人,夺走他们自食其力的工具,把他们进一步推向贫穷,违反了联邦法。
强森和史穆特表示,他们背负欠债,要保住工作和养家餬口。强森去年支付以前被开的罚款、法庭费用和拖欠费累计700多元,他的驾照才被恢复,但他因此付不起房租,便搬到母亲家住。
强森在交出700元罚款前,又因没有及时付款而被开一张罚单,今年4月被定没有通知监理厅改变住址的轻罪,因此被判需缴纳100元罚款和208元法庭费。强森付了100元罚款后,又需加付20元的手续费。强森表示,他要保住驾照,但不知能不能在60天内付清其馀欠款。
强森说,他要承担自己的付款责任,但如果驾照被吊销,他将没钱支付数百元的罚款和法庭费,没人应当因为交不起罚单而在驾照被吊销的状况下生活。
史穆特表示,她上班的时薪9元,2016年因持被注销的驾照开车而被罚款308元,由于未在40天内缴纳罚款而被开出50元拖欠费。
史穆特为了省钱和孩子搬到祖母家,2017年持被吊销驾照开车而被罚235元,她又因没交罚款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