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贩售机“天使之橙”引争议 涉嫌违反食安法

2019-02-20 16:07:16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自动贩售机“天使之橙”引争议 涉嫌违反食安法_零售_电商报

  2月20日消息,由于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一批无人新零售产品,自动贩售机就是其中的一员。但是由于从业者整体水平良莠不齐和相关标准、规定滞后的问题,也引起了诸多争议。

  近日鲜榨果汁贩售机“天使之橙”收到了百万巨额罚单。今年1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于对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的运营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处罚原因系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但运营者并没有做有机涂层防护,与国标规定不符。

  但让外界惊讶的是,“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给出了一个截然相反的答案。2月16号“天使之橙”品牌拥有方,上海巨昂通过微博公布了一份声明,表示被举报后,他们也积极配合上海监管部门进行检测。

  经过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5日的检测显示,“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现场验证,这个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2月19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通过官微发声,对外通报了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和榨汁模拟实验采取的验证方法。其认为“天使之橙”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食药局的批复,经营自动设备制售饮品,应当申领项目为“自制饮品的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在深圳市仅申领了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其次,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经技术机构鉴定和模拟实验,“天使之橙”橙汁机用于压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且与橙汁相接触,经当事人确认,该铝合金部件未覆有机涂层。因此,该橙汁机不符合上述标准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虽然上海深圳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与否,只能说明两地在监管执行的过程当中拿捏尺度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也暴露了新零售业态尚处于起步和探索的阶段,在监管机制、技术成熟度等方面还面临着一些挑战,这需要相关监管机构需设立完整的审批、规章、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

  来源: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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