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岂能批评了事

2019-04-10 15:21:53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对“校园欺凌”岂能批评了事

  4月10日,广东省肇庆广宁县公安局就一起初中生欺凌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对实施欺凌者已进行了批评教育。(4月10日 澎湃新闻)

  校园欺凌不是新鲜话题。在校园中,个别顽劣孩子,拉帮结派,自恃人多势众,对一些相对弱势孩子,稍不顺眼,拳脚相加,殴打辱骂,而且还录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肆意炫耀,挑战学校与社会。

  学校本是育人圣地,理应洋溢着文明与和谐气氛,每个孩子都当在此安心学习;然校园欺凌,不仅破坏了校园的安宁,还让被欺凌者,身心受在伤害,影响其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败坏着校园的风气。

  面对校园欺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机构,开展了专项治理,可此毒瘤始终无法割除;原因虽说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主因则在于“惩戒乏力”,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实难触击“施暴者”灵魂,反倒可能助长其施暴行为。

  成长过程出现这样那样问题如同生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药不到位,小病可能演化为大病,最终难以治愈;对校园欺凌者批评教育看似依法办事,是保护未成年之举,实则欠妥,最终受害者也将“施暴者”自己。

  被欺凌者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其成长过程不该遭到摧残;如果对校园施暴者仅仅批评教育,他们所受的屈辱,岂不白受?对这些“花朵”而言,其正义则难以伸张,明显有背法治社会之精神,校园正常秩序也难以实现有效维护。

  面对屡禁不止的校园欺凌,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学者、专家、网友纷纷呼吁:效仿世界他国修改相关法律,降低刑责年龄,对校园施暴者绳之以法,用法律手段来铲除此毒瘤,还校园以稳定和谐。

  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的生长发育正在提速,未成年的年龄界线,也该与时代同步,进行必要的调整。校园欺凌虽主体是未成年人,但其残忍手段、嚣张气焰,已超越了未成年人心理范畴,让一些成年人也“自愧不如”。

  校园欺凌,虽发生在学校,但其性质已经触击到了法律的底线,要想依靠“批评教育”等纪律手段来解决此难题,显然让其为难,实难达到应有之功效;理当重病猛药,依靠更强硬措施,让施暴者产生畏惧,方能有效破解。

  与批评教育相比,更强硬的手段,无疑就是法律;而来让法律参与其中,当前面临障碍又恰是“相关法律”;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希望,对其实施有效保护固然必要,但过分的保护,并不一定就是好事,极可能将“爱”变成“害”。

  现实中,未成年人大多正就读于义务教育学校,受法律对其保护过度的影响,面对学生的错误,这些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对学生别说打骂,就是正常的批评,也心生恐惧,担心“节外生枝”,殃及自身。正因如此,批评教育的力量到底有多大?能让校园欺凌者,迷途知返、痛改前非?答案当然不是肯定的。

  对症下药,乃治病救人正道也;而要想有效医治校园欺凌顽症,批评教育不过是隔靴搔痒,难有实效;面对校园欺凌,岂能批评教育了事?!(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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