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反映:河北省丰宁农商银行(原丰宁县大阁镇信用社)在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违法发放冒名大额贷款(420万),至使国家资金多年无法收回造成损失及顶名者惹上官司。
据了解,涉案王某曾就职于丰宁县宽广超市工薪阶层打工人员,没企业,没资产。2013年宽广超市老板杨某雄妻子找朋友王某,让其出名为丈夫杨某雄在丰宁县农商银行(丰宁县大阁镇信用社)贷一笔420万的大额款,杨某雄与丰宁县大阁镇原信用社主任罗某已沟通好,相关申贷材料他们会准备只需用王某身份就行。王某是一个善良的女子,乐于助人,就被他们两人欺骗利用,做了他们的顶名借款人,结果实际用款人杨某雄跑路,也让王某惹上了该涉贷官司。
据当事人王某称,当时自已只是一名打工的,根本不需要420万元的巨额资金周转,也不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条件。并且也没有向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原丰宁县大阁镇信用社)提前预约申请该笔贷款,并且所贷420万元巨额资金也没有经过本人手中,本人也没有配合丰宁农村商业银行做转账手续,不知道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使用什么手段将银行大额资金转给实际用款人杨某雄的账户。
当事人曾将相关情况反映到承德市银保临局,据2021年3月25日承德银保监局(2021)13号调查意见书回复:河北丰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原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该笔贷款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将依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网民致疑,丰宁农商银行(原丰宁县大阁镇信用社)在借款人不在场,并且家属未到场签字且不知情,担保人与借款人都不认识的情况下发放大额贷款,出现该笔大额贷款的实际用款人跑路,造成贷款无法偿还,给出名贷款人和担保人造成严重影响及伤害,同样贷款在丰宁农商银行出现两笔,用款人为同一人,丰宁农商行又如何解释,当地相关部门及银监会又是如何监管的?
本报至电丰宁县南大桥农商行(原大阁镇信用社)杜姓主任了解该信贷相关情况,杜主任称不太清楚,需要问问,后未作任何回复。随后至电当时(2013年原大阁镇信用社)经办信贷主任罗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中。电话联系河北省承德市银监局询问丰宁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否存在违规放贷的调查结果,截止发稿之前也没有接到任何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