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为国企私募融资担保

2021-05-25 10:07:24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2020年11月19日南阳市鸭河工区管委会控股企业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的企业南阳鸭河工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担保协议。

为给“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支持收益权交易计划融资增信,南阳南都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阳鸭河工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对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质押。

2020年11月19日,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与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YSZKQR-NYGT-NYJSJ-2020-001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确认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对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合计:6041万元应收账款,随后又作为“丙方(债务人)”与第三方资管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YSZY-NYGT-HGJJ-2020-001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上述6041万元应收账款作底层资产,为“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融资提供担保。并于2020年12月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人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因承接鸭河工区区内工区大道、健康路道路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对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总金额为:360,8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零捌拾柒万元整)的应收账款,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质押应收账款金额为:60,1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肆万元整);质权人浙江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的服务商,代产品认购方持有上述的应收账款。

为规范地方金融行为,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等规范性文件均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融资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对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的应收账款是否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完成了南阳回创经济产业园项目1期的项目?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是否将应付给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的60,1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肆万元整)的账款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记者通过南阳市鸭河工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到负责宣传部工作的凌书记,询问《应收账款确认书》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变相担保、增加政府隐形债务等问题,凌书记答复称:联系不到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局长,让记者自行联系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可是记者多次联系,也未联系到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就此事情,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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