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标题下提出:“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至今一年有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认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他明确指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扫黑除恶势力,公检法司的党风廉政工作必须走在前面。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检察院为此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党组成员张之海宣读了中共沧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干警违纪违法有关情况的通报》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会风会纪督察情况通报》。会后,组织者以《沧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为题,在沧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沧县人民检察院注册的今日头条账号上发布了消息。
从大会消息来看,张之海似乎是沧县扫黑除恶的代表人物,殊不知他在当地人民群众的心里竟有另一种身份。张之海在沧县工作多年,根基牢固。弟弟张之洋是沧县长城石化的老总,借助张之海的官威,利用特殊手段,横行乡里,坑害百姓,采取欺行霸市的手段,打击合法经营者,牟取非法暴利。长期以来,大家对“张家帮”的行径敢怒而不敢言,致使其势力日渐坐大。前不久,一封实名举报信让诸多事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10年9月,沧县兴济镇民主街村民吴连利因在自家宅基旁修缮水沟,与邻居姜某明家发生纠纷。姜某明系张之洋亲属,且在张之洋经营的姚官屯长城石化加油站担任站长职务,故关系非常亲密。姜家以各种理由阻挠吴连利家施工,并扬言未经其允许绝不让吴连利家修缮水沟。吴连利曾多次找姜某明协商此事,但未能达成共识。姜某明曾多次对吴连利进行恐吓、威胁,并放出狠话,说未经其允许吴连利要敢擅自开工,以后吴家出现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张之洋得知此事后,纠集了20余名打手闯入吴连利家中,对吴连利进行辱骂、殴打。吴连利的妹夫王振龙赶来劝架,张之洋的手下用刀直接砍向王振龙,致其头部流血不止。其女婿王帅得知后与朋友一起赶往岳父家,正巧与张之洋、姜某明等人在村边相遇。张之洋等人拿出随身携带的砍刀等凶器冲向王帅等人,造成王帅等多人受伤,其中一人筋被砍断。后王帅带岳父及其朋友去青县医院治疗。因惧怕报复,一干伤者治疗后未敢报警,隐忍下来。
2021年5月26日,张之洋指使李玉胜等,以每人每次200元、管吃管住为条件,策动上百名姜庄子村民,开着挖掘机来到沧县姚官屯乡后程子村,将李冲、李清岚、邢永超建造的围墙无故拆除。经沧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损失达25000余元。
2021年7月5日清晨,这些人又开着挖掘机来到沧县姚官屯乡路段,将沧州金桥碳素有限公司的厕所无故拆毁。经沧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损失7500余元。同一天,他们又开着挖掘机来到京福公路西侧沧州浩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故拆除该公司围墙,造成损失8万余元。警察到场后,挖掘机司机在李玉胜的纵容下继续作业。在交涉后,警察责令挖掘机停止拆除并撤离。警察刚刚离去,挖掘机在李玉胜的授意下又接着拆除围墙。
2018年3月4日,张之洋在沧县姚官屯经营的长城石化加油站,因油品质量问题,与青县木门店镇叩庄村谢胜发生纠纷,后谢胜打电话找张之洋协商,张之洋说不怕死就来,张之洋与其子张某义叫来一帮人,砸毁谢胜的车辆,经鉴定车损为13000元。
张之洋在104国道沧县路段经营加油站,为盈得高额利润,控制了沿线20多家加油站,价格必须由他制订,不听话就派手下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这些加油站和附近车辆怨声载道,反映强烈。
此前媒体曾报道,张之洋通过张之海的特殊身份,行贿沧州炼油厂经销科,非法倒卖国家油料调拨指标。在2008年左右,贿赂026飞机场油库领导,盗买军供机场飞机燃料,每天两三辆罐车不停地往外拉,长达3年之久,并由此发家。后期又非法占用耕地,开办多处加油站为自己谋利。他垄断当地油料市场,非法调制并出售劣质柴油,导致很多车辆加油后机器损坏。
张之海、张之洋利用特殊手段先后骗取沧县高官屯村村民耕种的土地60余亩,在距离高官屯村村民住宅不足100米的地方已建成10个容量为3600吨、2个容量为1000吨、十几个容量为几十吨的油料库。村民们当初强烈反对张之洋建油库,曾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但都没能阻止其建设。对于不同意卖地的村民,张之洋就动用黑恶势力威逼恐吓。在张之洋与村民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上,正在耕种的土地被写为荒弃多年的土地。而油库旁边没有占用的耕地上,现在还种着庄稼,从未荒弃过。此时,张之海正是沧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刑法》的这些内容来看,“张家帮”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必须铲除。否则,沧县的治安就无法好转,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也就无从谈起。
当地群众要求,打黑除恶的斗争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通过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扫清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让政法机关的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让司法公平正义形影不离地陪伴在人民群众身边。只有这样,才能坚守我们的初心和使命: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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