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母案再合议不实中国长安网进行了辟谣 张扣扣为什么会杀人?

2018-02-24 10:47:15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陕西省汉中市春节期间发生的“张扣扣报复杀人案”,该案的犯罪嫌嫌疑人张扣扣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关于该案的烟雾却迟迟没有散去,从发案到现在,各路神仙纷纷登场,有记者、自媒体人还有赚足了眼球又撤场的律师,还有大批的记者和怀有别的目的的媒体怀揣着馒头赶到了陕西,赶到了那个处于大山深处的汉中山村,试图去探究案件背后的种种他们认为可能有的“冤情”、隐情。

张扣扣为什么会杀人?其原因就是说是在22年前其母亲被杀,今天他过来用当时的凶手一家三口的人命来报复。说来是快意恩仇,但是于法不容。当时的案件已经定案。

此前新京报报道,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对此,律师认为,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 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部分);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据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今日(23日)辟谣称,此前有媒体报道了题为《汉中“2 ·15杀人案"续:官方通报称嫌疑人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陕西高院已委托汉中中院合议庭对当年案件再次合议》的消息不实。陕西高院并未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张扣扣母亲案件再合议。

  

 

  ▲@中国长安网进行了辟谣

  此前,有媒体在一篇题为《汉中2 ·15杀人案"续:官方通报称嫌疑人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陕西高院已委托汉中中院合议庭对当年案件再次合议》的报道中称:“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而@中国长安网今日则直接进行了辟谣,陕西高院并未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张扣扣母亲案件再合议!该媒体此前报道消息不实!请各位不信谣,不传谣!目前,该媒体已经删除了微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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