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人民日报》,12月24日)
人与生俱来就喜欢被奖励,不喜欢被惩罚,哪怕一个小小的奖状,都是对学习和工作的肯定。小学生受到老师的奖励,会奋发图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员工受到老板的奖励,会兢兢业业,别无他心。事业单位人员也不例外,辛苦付出的工作成绩也希望被领导认可和提拔,不被“大材小用”。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事业单位是众人眼中的铁饭碗,不管外界市场环境怎么变化基本都能够“旱涝保收”,生活上不会“锦衣玉食”也不会“挨冻受饿”。在一个单位只要是同工龄、同职级,其待遇差不多都一样,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态不利于工作的推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使很多能干事、会干事的人心灰意冷,长久下来,整个单位的工作作风懒散,遇事能躲就躲、能推就推。
改革开放不是“一时之举”,也不是哪一个领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每个人、每个行业永不停歇的远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上更要起带头作用。为了提振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笔者认为,不管是定期奖励还是及时奖励都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对优秀人员给与肯定,也是同事们学习的榜样,共同进步为民造福。
在繁荣昌盛的新时代,《奖励规定》为改革开放“加油助威”,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脚踏实地、扎扎实实为民服务。
作者: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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