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渑池县离奇的人大选举案,四名村干部擅自填写选票,从而受到纪律处分。(1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悉,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时,因大多村民并未到场,于是就安排此四名村干部,带上选票等登门入户让村民行使选举权;而这四名干部,竟然嫌麻烦,自己动手填写了县、乡人大代表选票各400张。
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本是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理当由村民“作主”,按自己意愿填写选票,以选出自己心中理想的“代表”,为村民参政议政、奔走呼吁,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乡村科学发展。
村干部者,村民之公仆也,理应为村民参加选举,实现自我意愿,提供方便,按组织要求,走家串户,将“选票”送达至村民手中;不可否认,村民居住分散,要完成此任务,必然会奔波、劳碌,耗费很多时间。
村干部擅自填写选票,虽省事、也能有效实现组织意图,但却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影响到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破坏着人民当家作主,视神圣的选举为儿戏,显然违反了相关政治纪律,受到处分理所当然。 依法参加县、乡人民代表,本是广大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之重要途径,有利于选出自己权益的代言人;且在选举权,已经进行了选民登记、酝酿候选人,并发布选举公告,按理说村民当踊跃参加,而该村却在选举日,仅仅二位村民到场;而不得不让村干部“上门送选票”,从而为“擅填选票”埋下了伏笔。当前,农村青壮年者,大多已外出打工,留下的仅仅是老人与孩子;人到老年,关心的除了家事,大多对诸如选举之类的公共事务,已难上心了;时代在变化,而我们的“选举组织者”却没能实现与时俱进,选择一种更利于村民参加选举的方式来。
也许正是此种选举方式的滞后,才导演了此类“弄虚作假”之荒唐闹剧;虽相关责任者,依纪受到了处分,却难以改变“村民参选”热情不高的问题,让众多农村选民游离于“选举”之外,也难免让类似“闹剧”不再上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伟大的事业,伟大事业需要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力量与智慧;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既是社会民主进步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体现;为此对其背后的“原因”理当高度重视,并大胆创新,尽可能让选民参与其中。
要破解此难题,除了深入宣传、动员外,激发村民选举热情,让其乐于参加;更当运用现代媒体技术,让人手一部的手机之优势发挥积极功效,强化相关网站建设,让有选举资格的村民,网上注册,定期实行网上推荐候选人,通过网络介绍其情况,按时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投票;如此这般,无论身在何处,均可能能按质按量参加选举。
“擅填选票”固然当“处分”,却难以让问题彻底解决;唯有牢牢抓住问题实质,与时代同步,大胆创新,方能让更多村民参与到选举中来,也才能让类似现象失去滋生的土壤,民主之旗也能更加高高飘扬。(尚凡)
上一篇:干部干部,“干”字当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