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诬告者”理当亮剑

2019-03-14 08:58:35 来源:科普网 编辑:风云

  湖北十堰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李某炮制举报信,匿名诬告班子成员,被免去总工程师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月13日 湖北日报)

  一张邮票八分钱,要让纪律忙半年。今非昔比,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举报、告状比那个时代要容易多了。只需敲打键盘,举报信便会飞向有关部门的邮箱之中;也许这种方便,让恶意诬告者呈现出有增无减的态势。

  这些躲藏在阴暗角落里的“恶意诬告者”,只要对谁有意见,或因工作上事得罪了他,为发泄私愤,图自己快乐,就会以想象加推理,编造事实,以群众名义,让封封举报信通过网络,飞向上级监督邮箱中。

  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对“群众”的举报信,相关部门往往会本着对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因此既有可能给干事的干部,让其暂停“施展才华”,影响其正常的晋升,蒙受着不白之冤,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

  同时,因相关部门编制有限,如果将精力耗在这此“莫须有”的举报上,极可能干扰正常的查处,让真正有问题的干部“消遥于法纪之外”;到最后问题虽查清,也还干部以清白,却让行政资源空耗。

  然而,为保护群众的监督权,担心影响其监督干部的积极性,对这些“恶意”举报,除了道德遣责外,并没能及时追究其责任,也许正是这种对“恶意诬告者”的宽容,才让恶意诬告愈演愈烈,影响到了事业的推进。

  干部者,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也。我们要求广大干部,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现实中那些创新者,稍不注意,就会触犯个别人的既得利益,从而遭到“恶意诬告”,不知不觉就可能“躺着中箭”,成为“恶意诬告”牺牲品。

  因此,“恶意诬告”拴住干事者的手脚,让其不能勇往直前,大胆开拓;而要有效的刹住此歪风邪气,理应依法依纪对“恶意诬告者”亮起正义之剑,让其为“恶意诬告”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不敢诬告。

  其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社会明白“诬告”的危害性,学会依法履行监督权;虽监督干部是公民权利,但在监督中一定要尊重事实,不可“编造事实”,不得触击法律底线,否则会“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二,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将领导的权责公之众,遇事耐心宣讲,及时沟通,尤其是一些敏感的事,领导该回避的要回避,当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切莫“捏着藏着”让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为此提供“想象”的空间。

  其三,对“恶意诬告者”要理直气壮地说“不”。查证后,属于“恶意诬告”的,依据其情节,对照相关法纪,第一时间启动问责机制,将其绳之以法已,从而警示社会,让其不敢“恶意诬告”。

  惩恶方能扬善,只有对“恶意诬告者”果敢亮剑,才能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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