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围绕用好用活人才,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加快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实现政府人才评价职能向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转变,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四川日报 2019-03-27)
要健全管理服务体系。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积极培育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支持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积极推动人才评价市场化、社会化。
要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坚持评用结合的原则,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指导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评审结果由政府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和监督。制定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去行政化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
要优化人才评价环境。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资源共享,支持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加入,建立随机抽取、定期轮换、回避等专家遴选机制,完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提高政府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评价专家诚信记录,对重大审查把关不严及跑风漏气、请托说情等情况,严格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政府人才评价,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引导各类人才正确对待人才荣誉性称号,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营造公平公正、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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