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扶贫办从增拔扶贫经费300万中,拿出235万购买三七、茶叶等用于送礼,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5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地处边疆,受交通等客观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扶贫攻坚任务格外艰巨;为此该省财政增拔扶贫经费300万元,无疑是该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的具体表现,彰显了该省勇于担当之精神。
精准扶贫,离不开必要资金作支撑。要改善贫困村的道路、兴修水利,完善贫困村的公用设施设备等,解决贫困户的具体生产、生活困难,为其脱贫致富等扫清障碍,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云南省本不富裕,能从牙缝中挤出资金,实属不易;这些增拔的经费,理应依据各地贫困状况,雪中送碳,及时下拔到贫困村、贫困户手中,让其在扶贫攻坚中发挥出积极功效,助力脱贫致富。
省扶贫办,顾名思义本肩负着全省扶贫大业的统筹、安排之职,理当忠于职守,想贫困群众之所想,组织、督促用各地好“扶贫资金”,让党和国家的此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以早日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而该省扶贫办,置贫困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动起了“歪脑筋”,利用手中的权力,打起了“扶贫资金”的主意,将增拔的经费近80%用来购买名贵特产,用于送礼,谋取自我不正当利益,实在可恶。 用“扶贫资金”购买名贵特产送礼,虽说没中饱私囊,却是典型的“鸡脚肝上刮油”,不仅违背了党的扶贫政策,侵害了贫困群众的间接利益,败坏着社会风气,制约着精准扶贫之进程;其潜在的危害显而易见。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而该省扶贫办公然将“增拔扶贫经费中的大头购买名贵特产,用于打通关系,进行送礼;公然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涉嫌权力任性,影响扶贫进程,竟然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党内警告处分,不过是党纪中最轻的处分,仅适合于轻微违纪;而“用扶贫经费购买名贵特产、用于送礼”,不仅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纪,且涉嫌违法犯罪,其性质与危害与“警告”显然并不相匹配,明显处理过轻。
党员干部虽职位不同,权力有大小,但都是人民之“公仆”,在法纪面前理应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纪底线,理当依照党纪律,执纪问责,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警示其它党员干部,切莫重蹈复辙。
就此案面言,不仅当给这些责任者从重处罚,将权力任性者从领导岗位上拉下来,还当深入调查,这些“礼”都送给了何方神圣?唯有如此,方能还社会一个明白,以有效的净化精准扶贫的环境,还党和国家的惠民大业纯洁。
反之,如此不痛不痒的“处分”,既不能让“违纪”者,充分认识到其错误,从而下定决心“痛改前非”,更不能有效杜绝类似违纪事件再度发生,还可能引发社会猜测,影响人民群众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心。
“花扶贫经费235万购买名贵特产送礼”,如此猖狂举动,换来的不过是“警告处分”,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还望云南当局深入彻查,尽快将真相公之于众,莫让群众失望。(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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