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切实强化驻村干部生活保障措施,突出抓好“一明确两提高”,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心无旁骛扎根脱贫一线。(中国组织人事报2019-05-15)
中央对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青海“一明确两提高”,让驻村干部心无旁骛战贫困。明确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足额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并与日常考勤挂钩,解决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责任不清、难以落实的问题。
提高驻村工作经费标准。出台青海省驻村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驻村工作经费支出、报销和管理。首次明确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未使用公车开展工作产生的公共交通费、加油费、过路费支出可以报销,解决“私车公用”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提高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按照“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派出单位严格落实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驻村干部购买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等基本险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投保标准不低于1400元,确保驻村干部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标准不低于6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切实为驻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干部是干事的基础,担当是成事的条件,关爱是最好的激励。要构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关心关爱干部,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要建立崇尚实干、担当带动、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真情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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