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黄埔区纪委监委、海珠区纪委监委联合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局级2人、处级3人、科级3人。(人民网2019-05-14)
现将部分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情况通报如下: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徇私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问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国雄收受贿赂,包庇涉黑团伙交通违法问题;黄埔区东区街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奋失职渎职,放纵涉黑组织团伙坐大问题。上述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件有的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为非作歹,为其成员违法犯罪提供保护;有的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欺行霸市提供便利;有的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坐大成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同流合污密不可分。
纪律和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将“打伞破网”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除“村霸”、拔“黑伞”,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严格问责扫黑除恶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以坚强的纪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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