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该市长乐区一村民,两年时间先后投寄140封匿名信,诬告村干部,从而被行拘。(6月 3日 澎湃新闻)
干部者,人民之“公仆”也。村干部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仆”但其手中也握有一定权力;能否用好权,事关村集体与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村民以写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村干部实施监督,本无可厚非。
村干部身处为民服务最前沿,最直接地代表党和国家,手中权力虽小,但如果放松了监督,失去了约束,也会导致“微腐败”;而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仅会让群众利益受损,还将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影响乡村发展,令干部形象蒙羞。
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当权为民所用;为确保村干部权力正确运行,群众以多种方式对其实施监督,理所当然;只有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让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乡村社会环境来。
监督身边的干部,固然是法律赋予群众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同时,理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为泄私愤,道听途说,编造事实,诬告陷害,故意中伤村干部。
现实中,个别村民为报复“村干部”,不惜“捏造事实”,想当然,恶意中伤的村干部的怪事,不时发生;这些“诬告陷害”,让村干部“躺着中枪”,让其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接二连三地投寄“诬告信”,不仅让相关村干部身心遭受创伤,影响到了乡村正常工作的开展,更耗费着“纪监部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冲击到了“纪监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其危害不可小视。
当前,精准扶贫已进入冲刺阶段,乡村振兴方兴未艾,大好的历史关头,村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正是其为国、为群众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然这些“诬告信”,绑住了其手脚,让其难以做到“带领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
投寄“诬告信”,看似是在“行使监督权”,因其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让监督变味、走调,由此带来的危害不可听之任之,理应将“诬告者”绳之以法,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为其它村民敲响警钟。
投寄“诬告信”,诬陷村干部,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与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漠,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此要有效消除此怪象,在依法打击的前提下,当务之急,要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为基层群众补上“法律常识”短缺之短板,让其学会正确行使监督权。
同时,还当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及时公开,创设条件,发扬基层民主,让村民参与到村务管理之中,既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又有效地削除“猜疑”滋生的土壤,让“投寄诬告信”失去市场。
法律既要保护村民的监督权,也当保护村干部之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践踏人格权利;因此,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切记不可触击法律之红线,也当做到心中有法,用法来维护他人正当权益。(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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