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醉驾男,面对交警,口出狂言:撞死过人也就赔几十万元。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此典型案例。(6月17日 山西晚报)
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给予“死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故此“醉驾者”并非“信口雌黄”,有一定道理;虽说事实貌似如此,但放肆狂言,总让人感到很“刺耳”,太不把生命当回事了。
人命关天,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极其不易,理应好好生活;不仅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社会更当细心呵护他人之生命,不可轻言剥夺其生命,法律也将保持人生命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显然此狂语有失偏颇。
在交通事故中,致他人死亡,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实为无奈之举,为的是安慰“死者”在天之灵,让生者正常生活能够延续下去;本是法律尊重生命的表现,而此“老兄”却断章取义,误解了对生命价值的敬重。
经济发展,让汽车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中,成为了越来越多人们出行之交通工具,随之而来却是交通事故;为尽可减少交通事故,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驾驶行为,打击酒驾、醉驾便是其中重要举措。
现实中,开车致人死亡,并非就是“一赔了之”,如因驾驶者违反了交通规则 ,不仅仅要“赔几十万”,还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身陷牢狱;此“狂言”不止“荒唐”,而且还明显体现出了其相关法律常识欠缺。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可谓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曾几何时,酒驾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因;为珍视生命,各地均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持久“严厉惩罚”酒驾,客观说来,取得了压倒下的胜利。
其实,交警严格执法,始终在“酒驾”头上高悬“法律利剑”,保护的不仅是来往之行人,也保护着驾驶者自己;试想如任其“酒驾横行”,受伤害的也可能是“酒驾者”自己;假如因他人“酒驾”,将自己或亲人生命无情剥夺,还能说出这样的“豪言壮语”吗?!
话又说回来,“赔偿几十万”,看似数额巨大,却无法让“鲜活生命”重返人间,更难以抚平其亲人内心的伤痛;面对生命,再多的金钱,也将黯然失色,因此,珍爱生命理当成为社会之良知,不仅当铭刻于心中,更当体现在行动上。
珍爱生命,乃现代社会主旋律。规则既维护着社会正常秩序,也为生命提供着道道防线;无视规则,漠视生命,毫无疑问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将是“漠视生命者”自己;正视这些规则,让我们生命一次又一次幸免于难。
此“老兄”口出“狂言”,也许其本身属于“先富起来那一部份”,社会进步与发展,让其拥有了足够财富,给了他口吐“狂言”的底气;然不幸的是社会并没给他现代人应有之良知,让其因“无知”,而胡言乱语,伤害社会文明与和谐。
媒体中,常呼吁加强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为孩子补了“珍爱生命”这一课;然孩子“生命意识”缺失的背后,恰是个别成人“生命意识”的淡漠,因此,在为孩子“补课”的同时,更当将为某些成人补齐“生命教育”之短板。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生命。口出狂言,无视生命,如此荒唐之徒,除社会给予强烈遣责外,更当高度重视,及时补上“珍爱生命”这一课,让类似荒诞闹剧及时画上休止符。(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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