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村第七村民小组原组长刘兴洪违纪违法案例的详情。(6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悉,刘兴洪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16年间,采取假结婚、假收养、办假出生证等非法手段,帮助他人迁户入籍、划分宅基地以获得日后的拆迁补偿款,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6.21万元。
虽说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但婚姻终归是人生大事,岂能结了离,离了又结,玩起假把式;而我们的这名“组长”,却很是任性,玩起了“假结婚”把戏,“创造”机会置办酒席,将“结婚”作为了敛财工具。
如果说普通村民如此这般,那么就只能说其“厚颜无耻”、“太荒唐”,但因其有着村民小组长身份,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显然有着“借机敛财”之嫌;收取礼金,本是两厢情愿之事,然村民小组长置办“喜酒”,村民前来贺喜,或多或少就包含了“无奈”味道。
县官不如“现管”,村民小组长虽“官”不大,村民切身利益却握在手中;如在其结婚之际,不前去祝贺,定然不会有“好果子”吃的;或许正因为如此,虽明知“结婚是假”,也不得强装笑脸,前去恭贺。
村民小组,本是村民自治最基本单位,村民小组长最直接服务于村民,理应让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地生根,团结带领村民撸起袖子加油干,引领村民迈步新时代、信心满满,脱贫致富奔小康,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类似“刘兴洪”等个别村民小组长,却借用手中“微权力”,动起了“歪脑筋”,借婚姻大事,收取财礼,其可耻行径,已经超越了“荒唐”的界限,已经触击到了基层干部的底线,当归之于基层“微腐败”。
与大老虎相比,这些基层“微腐败”,虽数额有限,影响不大,却如同“苍蝇”一样“噏噏”直叫,格外让人心烦心乱;不仅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村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更损伤了基层干部形象。
“每隔两月就结婚一次”,虽说或多或少有夸张成分,但其借机敛财,却是不争的事实;此荒唐之举,不仅涉嫌触犯相关法纪,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对类似的基层“微腐败”,不可视而不见,而当执纪问责。
其一,要狠抓制度建设,将最基层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村民组长,不过是最基层之“小官”,之所以“胆大包天”,除认识糊涂外,更重要原因,是对其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为其提供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为此,作为村级组织要加强对“组长”的监管,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将“组长”的选择权交给村民,同时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将“组长”等基层干部手中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从而铲除“微腐败”滋生之土壤。
其二,深入推进最基层作风建设,增强“组长们”为民服务意识“组长”官虽“小”,却代表着党和政府执行国家政策,在村民眼中代表着党和政府;而现实中,无论是培训、提高,还是实行监管,均忽略这些最基层的干部。
为此,要及时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将对村民小组长的培训、监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让不停步的作风建设,向纵深、向最最基层延伸,组织其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相关法纪,为其补足精神钙质,让其自觉投身于基层群众服务之中。
“每两月就结婚一次”,因其主角是“村民组长”,就明显超越了“荒唐”的界线;为此,唯有有关部门,及时亮剑,综合施策,持续给力,方能让其类“闹剧”及时谢幕,还最基层以风清气正之环境来。(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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