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近年来,峄城区司法局积极致力于探索、拓展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方向、新路径,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和多调对接等多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在公调对接领域,借全市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东风,通过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建阵地、配人员、定制度、强保障,开展联动调解,将大量治安纠纷、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仅去年至今,全区就通过公调对接渠道受理纠纷462件,调解成功453件,调解成功率98%,涉及金额高达630余万元,受到上级领导和当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区公调对接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凭借出色的工作,于今年5月8日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今年下半年,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现场会将在峄城召开。
一、强化保障,增强公调对接发展后劲
为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为其“保驾护航”。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公调对接工作能够在峄城区落地生根,快速发展,首先得益于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曾专门下基层调研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对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拓展调解领域,更好发挥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汇报;峄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在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建议后,给予了充分认可,积极推动召开了全区公调对接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区公安机关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尽最大努力提供人、财、物支持。二是阵地保障到位。通过区公安分局与区司法局的大力协作,全区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网格化、全覆盖的公调对接“三级联调”格局。在区级层面,设立了公调对接调解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开展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同时负责全区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在各镇(街),分别设立了公调对接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确保每个调委会至少配备1间办公室和1间调解室。在村级,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开展公调对接工作。三是人员保障到位。在区公调对接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聘任了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心主任由全国先进综治工作者、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宝信担任。在各镇(街道)公调对接调委会,由派出所所长或分管副所长负责派出所与调委会的衔接协调工作,并参与重大纠纷调解。同时,从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所长、教师队伍中聘任了一批专职调解员充实到各调委会,目前各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均不少于3人。四是经费保障到位。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8万余元用于村级调委会调解个案补贴;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承担区公调对接中心日常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镇(街)公调对接调委会的经费由派出所统一解决。
二、完善机制,提升公调对接执行效率
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公调对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经过各调解组织的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一是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调对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调解员履职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公调对接机制的效能。
二是形成了衔接协调机制。建立了派出所与调委会衔接制度,保障运转顺畅。在受理环节,派出所民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告知书》,向调委会出具《委托调解书》,并将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调委会。调委会接受委托时或履职中发现不属于人民调解职责范围的情况,应立即移送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纠纷由激化恶化倾向的,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必要时可以请承办民警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将调解结果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谅解书》等有关材料抄送派出所;调解不成的,将结果书面告知派出所并告知当事人去派出所处理。
三是形成了横向协作机制。各公调对接组织之间、公调对接组织与其他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间紧密协作,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查核实、委托回访等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是各镇(街道)公调对接调委会之间,通过加强衔接和交流,对跨辖区的纠纷案件,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合力,大大提升了调解效率。
三是形成了定期研判机制。各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判,按照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八类可调节的治安案件分类别、分区域进行研判,形成书面报告报司法局和公安分局,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管理的参考。
四是形成了法律顾问机制。今年,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区司法局为每个村(居)都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在调解工作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村级公调对接工作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外,区司法局牵头,整合全区法律服务人员资源,建立了全区法律专家库,在各镇(街)公调对接调委会上墙公示,负责为调委会提供相关法律支持,为镇级以上公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此外,各调委会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讨论制度、纠纷信息上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从受理审查、调解准备、调查核实、调解实施、制作协议书、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并将职责、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全部上墙进行了公示。
三、狠抓规范,夯实公调对接基层基础
一是规范工作阵地。以打造镇(街道)标准化公调对接组织为目标,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明确了“四统一”的阵地建设标准,即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徽章)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目前,在各镇(街道)司法所与派出所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这一要求已全面落实到位,公调对接组织在镇(街道)一级实现了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统一规范,形成了调解正规化、环境人性化、办公规范化、程序标准化的统一格调。
二是规范工作队伍。基层调解员队伍在公调对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在发现、引导和先期处理公调对接类纠纷中发挥着独特优势,因此必须不断提升这支队伍的能力。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峄城区司法局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344个村(居)全部设立了不少于3人的调委会。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员的工作活力、能力和效率,除区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补贴经费外,区委还将调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区司法局制定了《村(居)调委会主任“星级化”考评细则》,通过以星定补、末尾淘汰等方式加强队伍管理和考核。通过多种措施叠加实施,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应对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战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范围。为防止出现“越界”调解、违规调解等滥用调解权力的情况,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以文件形式严明了对接联动的范围,明确规定了4类适合通过公调对接处理的纠纷范围:一是当事人委托公安机关处理的民间纠纷;二是治安纠纷;三是轻微伤害纠纷;四是交通事故纠纷民事损害赔偿。对此外的其他纠纷一律不准超越法定职责进行调解,发现不属于此范围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是规范工作档案。区司法局为了方便公调对接工作开展,专门印发了《公调对接工作调解卷宗格式范本》,制作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委托书》、《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反馈函》、《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告知书》、《人民调解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结案报告单》、《人民调解回访记录》等文书格式,在调解过程中制作调解文书时全部使用规范的格式文本。派出所已经制作了调查笔录的,可以使用派出所调查笔录而不必再单独调查。调解终结后,按司法部统一要求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卷,建立完整、规范的人民调解档案卷宗。
五是规范工作载体。积极推动公调对接工作重心向最基层倾斜,力量向最基层下移,服务与最基层衔接。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驻派出所公调对接调委会作用,依托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调委会、警务室,组织司法行政协理员、人民调解员、村级法律顾问、民警通过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走村串户、个案跟踪、列席村(居)民多种形式的会议等方式积极开展了联动排查调处。同时,通过大力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多种力量广泛参与公调对接工作,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强化舆情预警反馈,从而成功推进关口前移,为基层治安管理的高效开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峄城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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