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一案。(新华网 2018-06-15)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贷款发放、资质审批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杨光(另案处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
经过庭审唇枪舌战,司法人员文明公正办案让项俊波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国家、对人民、对亲人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伤害,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面对60多位旁听者,他流露出下决心重新做人的决心。依法从宽处罚是法律尽最大努力挽救他,在“高墙”下认真接受教育,坚决褪掉“官袍瘾”,踏踏实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怀抱,重头开始,重塑自我,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
法律不是稻草人、纸老虎,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反腐败没有完成式,“老虎”认罪悔罪受教育、知敬畏,与自己的过去决裂,“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前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纪律松懈的苗头和倾向,该早打招呼就要早打招呼、该早提醒就要早提醒,以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为治党利器,从严从实,衡量干部行为,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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