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男子李杰在其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李杰在位于富顺县怀德镇的家中,多次容留李玉、陈亮、林程吸食毒品。2018年1月4日,被告人李杰容留林木在其上述房屋内吸食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查获了吸管和“冰壶”等吸毒工具。经尿检,李杰、林木均呈毒品阳性。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7年12月23日上午,被告人李杰伙同李玉、林程在上述房屋内吸食了毒品。当日晚上,陈亮来到李杰家中,将自己带来的毒品进行了吸食。
2、2017年12月24日,由胡勇出资买了100元的毒品,陈亮、李玉、李杰将购买来的100元毒品在上述房屋内进行了吸食。
3、2017年12月25日上午,由李玉出资购买了100元的毒品,李玉、陈亮、林程、李杰在上述房屋内进行了吸食。当日下午,李玉用陈亮的手机转账又购买了100元的毒品,李玉、林程、李杰在上述房屋内进行了吸食。
4、2017年12月26日,李杰叫陈亮出去购买毒品,陈亮购买返回后,李杰、李玉、陈亮在上述房屋内进行了吸食。
5、2018年1月4日,李杰伙同林木在上述房屋内吸食了毒品。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杰在其住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并于2018年8月28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房屋用来家人居住就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家,但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变成了冰冷的犯罪场所,望广大人民群众守护好自己的家。(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莫顺艳 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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