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种形态”为利器 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2018-09-07 21:36:39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重,执纪力度更大,需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功夫用在日常,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人民网2018-09-06)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我们党管理干部的重要方针。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利器,从严管党治党,衡量干部行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做深做细。要探索推进“四种形态”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使“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同样,作为反腐败工作者,纪检监察人员也有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旦触碰也将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重,执纪力度更大,需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不踩“红线”,让严格“依纪反腐”成为各级纪委工作的常态。要严在当下,抓在日常,提升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能力,让干部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对给予处分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批评错误,肯定优点,引导净化思想。要常杀“回马枪”,重视整改后的变化,合力做好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关怀,重回状态再出发。要搭建平台,让表现优秀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用好“第一形态”,开好民主生活会上,让谈话函询扩大警示教育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善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一谈了之”“一询了之”。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严守纪律底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对表现好、业绩突出、影响期满的,该肯定的肯定,该使用的继续使用,让他们放下包袱,清扫思想再出发。

  对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该用第四种形态的,必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无盲区、无禁区、无死角,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加大反腐力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魏华)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