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群众利益的擎天柱,不做私人湖泊的保护伞

2018-09-27 15:02:4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环境保护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在环保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更加应该从实际行动入手、身体力行,去带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抵制生态破坏的良好风尚。尤其是党员干部,更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去当好群众利益的擎天柱,捍卫人居环境、确保生态安全,而不能受利益的驱使,放弃原则、越过底线,沦为非法经营者的保护伞。

  江西62名公职人员因不作为而受惩处的事件,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更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能因为一己之贪欲,而让国家、社会、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样的违法乱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如何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如何才能敦促党员干部将环保的责任落到实处?如何才能保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好国家的生态资源呢?笔者认为:健全法律体系、提升环保意识、筑牢为民情怀是关键。

  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保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让有意破坏者望而生畏,提升警示威慑,从法律层面保障环境利益。

  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是提升环境治理成效的前提。要逐渐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环保攻坚的全过程,监督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行为,从外界营造有利于环保的社会舆论,倒逼企业合法经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筑牢廉政为民的思想防线,是压实环境治理责任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树牢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公仆意识,让我们的干部用为民情怀去开展工作,用廉洁之心去担当责任,让公权力始终为民所用、让体裁之情始终为民所系、让正当利益始终为民所谋,让我们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环境保护问题,事关国家发展、群众幸福。作为党员干部,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群众放在心里,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守住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原则、不忘底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为国家谋发展,坚定不移地捍卫党和群众的利益。

  作者:胥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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