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为解决基层乡村监察监督问题,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全国多地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构建监察全覆盖监督网,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网 2018-10-09)
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上面九级台风,下面纹丝不动。一段时间以来,基层微权力监督形同虚设,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基层“微腐败”等问题饱受诟病。监察法规定,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要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赋予其监察职能。让乡镇对政务案件也可调查处置,把之前想管又管不到的人管了起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实现监察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行驶纪检监察职能,解决监督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派出监察专员,让所有村干部“有权不任性”。监察“探头”扫描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范围扩大,让村(社区)一级非党员村干部头上有了“金箍”,绷紧了神经,让所有监察对象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让权力不再任性。
监察职能延伸至村(社区),“消息哨”紧盯“微权力”。该公开就公开,该共享就共享,公开是常态,不公开只能是例外,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新引擎,探索建立村级特邀监督员制度,从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党员等人员中择优选出村级特邀监督员,一旦发现重要问题线索,村级特邀监督员直接向区纪委监委报告。要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打造“家门口的纪委监委”,将其作为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延伸和触角,发挥“瞭望所”和“消息哨”作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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