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会党员发补贴,只为提高与会积极性!如此荒唐的做法竟在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小白岸村上演。(11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加政治学习等党内组织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更是党员的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理应自觉参加党内任何组织生活,无需任何“激励”,也不允许讲条件,要补贴。而在浙江龙泉市某村,竟然以“误工费”名义,给参会党员发起了补贴,让严肃的党内组织生活走调、变味。
在广大农村,党员本无稳定收入,要靠自己辛勤劳作,来谋生、发展;客观上讲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必然会耽误其正常劳作,给予一定的补贴,看似合情合理,对激发其参与党内组织生活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党员尤其是无职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积极不高,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为破解此难题,于是,个别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村基层党组织,就动起了歪脑筋,将市场经济那一套,运用于基层组织建设,搞起了“党内有偿活动”。
“给参会党员发补贴”,不仅会让党内组织生活走调、变味,助长了基层党内平正之风,影响着党的形象,给党的性质抹黑,也折射出了个别农村党员精神钙质不足,理念信仰发生动摇,组织纪律观念淡漠等问题,面对此问题,理应高度重视,坚决刹住此股歪风,让此荒唐事不再上演。
当前,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乡村振兴,迫切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强化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信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以更好地发挥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小康与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给补贴”此股歪风,如果任其蔓延,必将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削弱在群众中的威望,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将制约着农村全面小康与乡村振兴步伐,因此党的纪检机关理应及时亮剑,予以坚决制此。
其一、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开展“三会一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形式多样组织学习《党章》、《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纪律,将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其争当合格党员,以强化党员队伍建设。
其二、对拒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不可听之任之,而当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执纪问责,依照党章,当批评的要及时批评;对批评教育无效者,切不可姑息养奸,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从而纯洁党的肌体。
其三,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针对面临的问题,也当深入反思,大胆创新,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过程,理当从农村党员实际出发,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其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尽可能少占用党员从事生产的时间,将教育性与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
迈步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光荣;唯有深化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创新,执纪问责,多方给力,方能不断增强其党性,有效将此歪风铲除之,引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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