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去年以来,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容错机制”。那么,官员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错可“免责”?“网开一面”该由谁说了算?
(中国新闻网 2017-3-23)
河北廊坊市近期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宽容14种“无意之错”。此举并非孤例,今年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内蒙古自治区均有类似举措。去年以来,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针对性强,明确提出规范化、细化、实化条款,可操作性强。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共同之处是宽容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舆论聚焦点是如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敢闯敢试”的改革氛围。
各地均明确了开“绿灯”的情形和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此外,河北廊坊还宽容“不可预知的因素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深圳和石家庄强调“三个区分”,在态度上,区分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在制度上,区分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与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公私分明,区分推动发展与谋取私利。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依法依规严查诬告诽谤,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干部心理包袱。
各地均明确了免责申请的主要流程,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是由问责部门来承担。内蒙古还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在30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济南和杭州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深圳正在建立市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容错机制不能成为免责“马甲”,杭州明确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多地均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一些官员开始对工作畏首畏尾、消极懈怠,争做“太平官”,为了不干错,“怕出事”,干脆不干事,甚至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会动某些利益集团“奶酪”,需要鼓励各级干部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试错的保障制度,自然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政府要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尊重和发挥各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要发挥群众主人翁作用,容错的具体操作上,可引入多元评价机制。纪检等专责机关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种好自己责任田。“网开一面”还需要让公众参与容错免责的全过程,政府办事公开透明,该公开就公开、该共享就共享,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用好“防腐剂”、“消毒剂”,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