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发布9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犯罪主体大多集中在农村两委成员,且多为窝串案,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霍明实伙同村原会计石建明、村妇联原主任兼出纳何桂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款共计36.14万元。张家口市沽源县小厂镇小厂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继成、村原会计王桂明以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9万余元。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淖卜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占江等3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共计36万元。上述涉案人员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行政村,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是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落脚点,是实现脱贫攻坚的的第一线,是直面百姓解决百姓切身利益为民谋利的最前线。
然而,贫困领域的腐败却大多发生在贫困村,涉案人员集中在掌管国家各项补助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会计,涉案形式以窝窜案为典型,互相勾结,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直接侵害百姓利益,严重损害政府形象,阻碍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脱贫的步伐。
因此,要想尽快走出深水区,成功渡过关键期,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必须狠抓脱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第一线的腐败问题,重点监督从事扶贫资金管理的村干部。乡镇党委须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时刻关注村干部“四风问题”和问题倾向,发现苗头,及时约谈,将腐败扼杀在“襁褓之中”,防止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事件出现。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监督执法部门须将扶贫干部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妥善利用“四种形态”对问题干部及时调查处理,整理总结各项案件的通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系列专题中心组扩大会议,适当公布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联系最近爆火的反腐大片《人民的名义》,基层腐败特别是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所造成的社会性事件可谓是真实的让人心寒,基层干部滥用权力谋私利的危害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所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监督教育,重视脱贫领域贪污腐败实为重中之重。
作者:刘妍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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