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刊载了一篇“不让爱受伤害”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看公权力如何管好“家务事”》的文章,引发网友热议。
刘芳(化名)被丈夫打了19年,直至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才知道,“老公打老婆,这事国家也管。”而丈夫被民警叫到派出所一句“打老婆也犯法?”,让人可气可愤。
近年,妇女家暴事件频发。2013年,据某市妇联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在妇联全年接到的1885起家庭暴力事件投诉中,有99.4%都是女性遭遇家暴。大量家暴案频发,与家暴当事人法律意识差、维权意识欠缺、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与维权部门的职能缺失等有很大的关系。
要减少和避免家暴事件的频发,建立日益健全的维权法规是保障,但增强涉案个体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家暴的根本所在。
“打老婆也犯法?”的无知与茫然,不只是个例。受中国传统的婚姻文化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北方以及最南方部分省市大男子主义根深蒂固且大为盛行,这种大男子主义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残存,在家庭中,男方出于支配地位,女方处于被支配地位,有的甚至以为配偶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样就怎样,为所欲为,“打老婆”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误导下,“屡试不爽”。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婚姻法》就对家暴行为有法律约束。但主要是在受害人反映诉求后,通过村、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在单位及国家机关层面进行救助,这些相应的反家暴法律条款规定,不管是哪个层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妇女家暴维权的春天,它毕竟是一部关于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规,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款,更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但一部法律从落地到实施、发挥社会作用,终究不是那么一蹴而就,需要长足的过程。
法律毕竟只是一个方面,我们更希望看到的不仅是用法律来惩处施暴者,而是教育先行,通过开展普法律宣传和美德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来预防家暴案的发生。民政、计生、妇联、公安等部门在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妇女维权、预防犯罪等职能管辖环节联合开展反家暴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启动社会舆论监督举报、提高家暴受害者维权意识,增强家暴受害者自我保护能力,以此来减少甚至杜绝家暴事件的发生,让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文明,家庭更和谐、社会更稳定。
作者:江中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