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错赔偿”并非“公平原则”的伪命题

2017-04-26 15:17:05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425日 澎湃新闻)

赵大伯碰擦了李阿姨的自行车,进而倒地骨折。从报道中的表述,我们可以认为赵大伯为“肇事”一方,但法院的判决却更倾向于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这不由得让我们对司法公正产生了疑惑。既然无过错,为什么要赔偿?此报道一出引发网友激烈争议。“无责任无过错的赔偿,我们如何在路上安心行走?”“判决中不讲法律讲道德,马路上不讲道德讲法律,老人摔倒岂不是再无人敢扶?!”网友们的观点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共鸣,原因就在于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期盼。

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类似的“彭宇案”让传统美德陷入了莫名的尴尬,而此次老人摔倒状告行人一案,又让“远离老人”的呼声甚嚣尘上。针对这一事件,民众的关注点在于,双方到底有无过失,应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在民众眼中,法律应该发挥其判别是非对错的作用,在这样案例里面,既然双方都无过错,那么损失就应该自负,如果一方看不起病,那么应该通过政府和社会给予补助,而不是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无错的一方。

 很多人从常识常情常理的角度无法理解没有过错仍要赔偿,觉得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那才天经地义。其实法理并非如此,从法律角度看,有些时候你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仍是要赔偿的。比如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损害双方对损害后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无论法律怎么规定,到底也是社会的一种规范。笔者以为,要拯救沉沦的道德,挽回失去的信任,消除人们内心的迷茫,必须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的“公平原则”。一者,我们要给好心救助者一定的豁免权,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二者,要对恶意讹诈的被救助者严惩,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要依法论处。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但若是道德判断不准的话,还应回归到法律,用法律说话。(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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