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啼笑皆非的长宁建材盗窃案

2017-06-09 14:14:07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近日,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老翁镇派出所破获一起建材盗窃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窃村民竟将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地辩称为“占便宜”。目前,汤某某因盗窃已被长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6月8日新华网)

诸如这样的群众顺手牵羊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鲜新闻,只不过有的是“占便宜”物品不一样罢了。村民认为有便宜不占是傻蛋,殊不知便宜乱占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法律指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则其行为属于盗窃。对于盗窃行为,权利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直至刑事处罚)。村民的违法行为体现出农村中部分村民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缺失。

整体而言,我国农村的村民仍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壮士不饮盗泉止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要让村民有较高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做人的骨气。那么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对健全农村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有着重要作用,对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众多事件,反映出来群众法律意识水平总体上十分淡薄,在农村法律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全国各地还得进一步审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作者:阳光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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