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省纪委监委指定衡水市纪委监委对辛集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长杨惠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河北日报 2019-04-03)
经查,杨惠欣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杨惠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应依纪依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宪法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现纪律松懈、作风滑坡的倾向和苗头,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应是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应是多数,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人事调整应是少数,涉嫌犯罪立案审查应是极极少数。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风反腐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赢得党心民心。反腐败斗争没有过去时、没有完成式、只有进行时,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形成震慑。(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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