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商”,“商”的兴盛也离不开“政”。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是关系到社会能否健康发展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现象。一些人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等问题,恶化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官”不仅意味着权力和利益,更意味着责任和担当。企业不仅仅是追求利益,更应承担社会责任。官员有德,就当做到既“清”又“亲”,与企业交往时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把企业和商者当成自己的亲人,为他们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为政以德”的主张,强调官吏“正人”必“正己”,“择其善者而从之”。纵观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大多都存在着畸形的政商关系,这些人无不败在“清”字之下,在利益面前不清不楚,做了权和钱的“奴隶”。而那些坚守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始终保持“清”与“亲”的政商关系的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无不是以高尚的品德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两袖清风,当好表率,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商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绝不是利益输送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定力,加强自身修养,不为利益和地位所诱惑,坚守为官之德,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谋企业之所谋,排企业之所忧,解企业之所难,办企业之所需,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决不因“恶小而为之,善小而不为”。要祭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对敢越红线者勇于亮剑,斩断那些伸向企业的黑手。(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