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稿围绕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政策举措和工作举措。
关于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强化党建引领一定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不能含糊、不能动摇。
要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这些年无论农村生产关系如何变化,村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一直是较为稳定的,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是全面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的关键举措。通过“一肩挑”,既能够解决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两张皮”问题,也有利于优化村带头人队伍。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明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要同步推进,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当然,也不能搞“一刀切”,要作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依法稳妥。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一般性的专业合作社,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这就提出了“代表谁”和“谁来代表”的问题。对此,各地都作了很多探索,有的省统一成立村民合作社,也有的省大力推行村民股份合作社,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赋予特别法人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以后,具备条件的,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偏、性质不变,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群众能力。(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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