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四个不摘”的监督检查。今年面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攻坚和巩固成果、防止返贫同样重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特别是贫困县摘帽情况的监督。四次全会公报对此也作出专门部署。我们将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脱贫摘帽后工作松劲懈怠问题,加大蹲点察访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渎职、影响脱贫攻坚绩效的,严肃问责。坚持巡视带巡察,结合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分批分次对已摘帽县开展“回头看”,密切关注巩固脱贫成果、稳定扶贫政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聚焦“四个不摘”落实情况,把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举办“阳光问廉”专题节目,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巩固成果、坚决防止返贫。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必须在三年脱贫攻坚即将收官的“背景墙”下开展、谋划工作,把监督第一职责落实在对“四个不摘”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巩固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坚决杜绝“应付了事”思想和“闯关过关”思想。巡视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要把巡视整改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一批实在具体、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整改方案中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回头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预警监督和实时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察结合起来,督促职能部门实现工作力度、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帮扶力量“四不减”;对贫困县坚持标准、咬定目标、加压推进;对非贫困县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督导推进力度,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责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政策要求、帮扶困难群众、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持续履行帮扶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约谈纪委书记等制度,铁面问责,把工作和压力传导到一线。凡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逐级逐层压实责任。(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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