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所持有的标准不是权力意志,而是稳定统一的法律纪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所有主体的一视同仁,确保同样的腐败受到同样的惩罚,从而打掉一切“漏网”预期、侥幸心理,使反腐产生最大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标志着党对法治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通过逐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套反腐败的基本战略思路,核心是法治反腐,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惩治贪污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文/张嘉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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