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打“保护伞” 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2019-05-16 11:38:48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2019-05-15)

  胡高平,又名胡高萍,男,汉族,60岁,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42年,入党34年。1977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新余市委农工部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经营站站长,新余市种子公司经理,新余市农业局副局长、局长,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书记;2004年8月-2008年12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08年12月-2018年11月,任新余市委常委、渝水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新余市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胡高平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中共新余市委免去其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经查,胡高平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入党不信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拉票助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权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包庇、纵容涉恶活动,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

  胡高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德不配位、寡廉鲜耻,是典型的“两面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最终,胡高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余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前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现纪律松懈、作风滑坡的倾向和苗头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应是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应是多数,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人事调整应是少数,涉嫌犯罪立案审查应是极极少数。要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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