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办法》注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
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几种主要的监督检查方式。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以及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构建起一张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督网。要上下协同、内外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织密齐抓共管的监督网。要运用好落实好这一科学机制,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规依纪和从严从实相贯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群众关切及时回应、违规失责及时处置。
要坚持创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实践和成果固化为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经验,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作为政治巡视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要结合巡视巡察部署开展,要注意做到队伍“专”、工作“精”、协同“活”,发挥专项检查的最大效果。对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既保证了政治土壤的纯洁性,也对干部的成长起了很好的保护作用。(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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