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心里一直都明白,这样‘借款’都是基于我手中的权力。但我当时对炒权证、网络赌博已经疯魔了,赌资不够就向银行借、高利贷借,亏了之后就向业务管理对象‘借’,今天这样的后果是我罪有应得……”留置期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科员郑敏华充满懊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2日)
细看郑敏华的违法违纪之路,有这样一个关键节点,那就是郑敏华在大学QQ群看到自己的同学赚了大钱、混得好,因而压抑不住自己内心想赚大钱、赚快钱的冲动和欲望,因此,迷念了炒权证、网络赌博,幻想能够“一口吃成个大胖子”。一次次的铤而走险,一步步的越陷越深,已经被金钱欲望迷失双眼的郑敏华,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抛弃了最初的梦想和初心。
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索取贿赂,是典型的“权力寻租”。郑敏华为何能那么容易将钱从管理对象那里“借”到手?关键在于其当国土余杭分局余杭国土所副所长、良渚国土所所长时,手握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建房报批的审核审查权,而同时,管理对象的“把柄”又被他发现并牢牢抓在了手里,这种情况下找管理对象“借”钱,对方即使知道“借”出的钱是“肉包子打狗”,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事实上,这是一笔“双赢”的买卖,“借”钱过后,彼此所担心的“问题”都已不再是问题。
郑敏华在忏悔书上这样写道:向组织耍“小聪明”,自认为不直接拿钱,向管理对象借钱就不会有大问题,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郑敏华案件再次警示我们,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铭记纪律法规就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心存侥幸、穿上“隐身衣”、变换花样的行为都是要不得的。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警醒内心。一个党员干部能否做到廉洁自律,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如果自己不能做到自制、自律,再周密的制度、再严密的法律、再缜密的监督,仍会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个人一旦内心贪欲失控,就会剑走偏锋、误入歧途,最终走上违法乱纪之路。
作者:醉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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