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心里一直都明白,这样‘借款’都是基于我手中的权力。但我当时对炒权证、网络赌博已经疯魔了,赌资不够就向银行借、高利贷借,亏了之后就向业务管理对象‘借’,今天这样的后果是我罪有应得……”留置期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科员郑敏华充满懊悔。(11月22日大众网)
借钱,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现象,谁手头没有紧张的时候,买房借钱、买车借钱、看病借钱,亲朋好友间,遇到事情,相互周转一下,等状况好转了。该还的还了,借钱者有情有义,还钱者不忘恩负义,才能更好的维系个中关系,增进感情。
然而,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索取贿赂,是典型的“权力寻租”。郑敏华为何能那么容易将钱从管理对象那里“借”到手?关键在于其当国土余杭分局余杭国土所副所长、良渚国土所所长时,手握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建房报批的审核审查权,而同时,管理对象的“把柄”又被他发现并牢牢抓在了手里,这种情况下找管理对象“借”钱,对方即使知道“借”出的钱是“肉包子打狗”,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然选择做共产党的官,就要甘愿做人民公仆,甘愿为人民谋利益,担当起造福一方的重任。像杨善洲那样,一辈子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一辈子追求奉献、不求索取,一辈子为人民服务,守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服务人民,任何凭借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同党和人民对立的,最终只能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借钱生息”实则以权谋利,党员干部只有牢记“公权为公”的属性,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的干净原则,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担当,才能用好权力,为民谋福利。
作者:醉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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