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改委代省政府草拟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川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华西都市报4月25日)
公务员作为特殊公众人物,其能力素质、道德好坏的要求自然高于普通人。把公务员廉政记录、违法违纪情况、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晋升的依据,有其必要性、合理性。
首先,公务员掌握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要很好地驾驭人民赋予的权利,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等情况,组织对其德威、品行的要求自然严上加严。考察上述两点,诚信档案记录是最好的客观佐证。
其次,权利制约失衡,必然造成腐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公务员权力观、价值观,有助于对其廉政意识提神醒脑,防止越界触碰红线,约束日常行为不出格、不破局、不莽撞。
再次,现行干部考核任用方式比较简单、粗放,诸如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过程在有些地方流于形式,无益于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诚信档案客观记录了公务员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反映工作生活的真实面貌,有助于组织从侧面了解公务员的能力素质、道德素养和廉政情况,有效避免带病提拔、德能不济、帮派勾兑等发生,使选贤任能过程更加民主、客观、公正。
最后,任何制度关键在落实、核心在执行。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延伸,是个新兴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前行,惟愿相关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举措,做足诚信档案内容建设、结果运用等工作,使体制内形成重诚信、讲实干的氛围,并以此惠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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