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于今年3月出台《沙坪坝区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禁酒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工作期间(含值班、加班、执勤)饮酒;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在公众场所着工作制服饮酒;严禁以群团活动、节庆活动等名义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劝酒、酗酒、赌酒、斗酒。(人民网 5月31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对公务接待中的饮酒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了“一律不准”,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
规矩在行不在定。总结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初期取得的成绩,查漏补缺,根据因规定定义模糊不清,范围界限不明造成的“合法”公开大吃大喝、超标接待,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类明细、界限清晰、严格要求的升级版“禁酒令”,从理论上分析很好的解决了种种钻空子、捡漏子违规违纪问题。从实际出发,要想执行相关规定,还需各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上行下效、以身作则,释放红线不得碰,底线不得越的严格执纪信号。
责任是层层压实,制度是层层落实。“江湖”虽远,只要制度落实到位,责任传递到位,严格执纪问责,“禁酒令”落地生根并不是难事,然而“庙堂”作为顶层建筑的设计者,却往往忽略自己也是执行者的事实,无人监督或不敢监督造成“灯下黑”频频出现,特权意识麻痹领导干部不守规矩,特立独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此恶循环造成基层好不容易纠正的奢靡之风又有卷土重来之势。
“龙头怎么甩,龙尾怎么摆。”上级部门特别是顶层建筑设计部门,必须要树立定之人比先执行的优先意识,勇于率先担责,上行下效,向广大党员干部辐射严守“禁酒令”,明哲保身的规矩意识;执纪部门严于执纪,对于级别较高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表明严格执纪问责的决心。杜绝“灯下黑”,让上级部门做表率,让领导干部做先锋,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谨遵“禁酒令”,严肃党内政治风气,重拾艰苦奋斗、拒绝奢靡享乐的良好作风。
作者:刘一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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