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21日针对一对男同志已婚伴侣生出的双胞胎国籍归属问题,做出了与国务院政策截然不同的裁决;凸显国务院行政作业解释与移民国籍法之间的明显落差。
同性恋伴侣安德鲁和伊拉德(Andrew和Elad Dvash-Banks),2016年在加拿大透过代理孕母生出一对双胞胎儿子伊森(Ethan)和艾登(Aiden),几个月后,一家四口决定搬到洛杉矶定居。
但安德鲁是美国人、伊拉德是以色列人,美国驻多伦多领事馆要求双胞胎接受DNA测试。结果发现,伊森只有伊拉德的血缘、并没有安德鲁的血缘,领事馆只让他拿旅游签证入境美国,拒绝让伊森取得美国公民身分。
历经长达两年的司法审理,加州联邦地区法院21日裁定,伊森应从出生就获得美国公民身分,法官还指出,联邦公民法没有任何规定可以支持国务院要求进行DNA测试的政策。
安德鲁和伊拉德向华盛顿邮报表示,「这两年来,因为不知道伊森是否会被允许留在美国,我们天天都在压力中度过,现在,我们一家总算感受到完整和安全。」
法官华特(John F. Walter)指出,国务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要求伊森合法结婚的父母「证明」他是他们的亲生子女。华特认为,国务院对于与生俱来公民身分法律以及有关父母的定义,做出了「过度解释」。华特裁定,血缘是不相关的。
代表伊森的律师莫里斯(Aaron C. Morris)表示,国务院的错误政策对同性伴侣造成极不合理的影响。如果安德鲁和伊拉德是异性恋者,领事馆不太可能会质疑他们与婴儿的血缘关係。莫里斯说,他听说许多同性恋、双性恋夫妇为孩子寻求公民身份时,都遇到相同问题。另一对已婚女同性伴侣,分别为美国公民和英国公民,因为儿子是由英国公民一方所生,儿子也被剥夺了美国公民身分。
不过,华特法官指出,自2000年至2018年期间另有三起涉及已婚异性恋伴侣的类似法庭案件,国务院都以子女缺乏与美国父母方的生物学联繫,剥夺其子女公民身分。结果,国务院三度败诉;理由都是:法律没有规定儿童与其父母必须在生理上相关。
有鑑于这些裁决,莫里斯表示,他不明白为什么国务院一直没有修改政策以确实反映法律。
国务院22日向华邮声明,它正与司法部「协调审查裁决」。
移民国籍法规定,在美国领土出生的婴儿是美国公民,美国已婚公民的子女若在国外出生,子女亦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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