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以恶小而不除

2019-03-30 09:52:13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会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

  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使得各类涉黑涉恶大案偃旗息鼓,但往往在一些更贴近基层、更接近群众的地区、行业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以“恶小”的方式存在,这种“恶小”危害却不小。由于它更接近群众,贴近基层,常常被当做小问题被忽视掉或者难以发现,成为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流毒,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对于“恶小”的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摸排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选优配优基层党员干部,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干部,要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党员干部考察任用机制,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心声,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场所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梳理,拓宽线索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注重举报人员的保护。多方协同,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保护伞”起于“州部”,黑恶势力起于“卒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断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着力打好“攻坚仗”,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打破常规、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攻坚,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决防止“保护伞”的生成。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基础上,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有伞的地方就有阴影”,要根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恶小”暴露在阳关之下,借用群众的力量解决“恶小”难题。

  不以“恶小”而不扫,对任何黑恶势力绝不手软。黑恶势力绝对不是一次专项行动就能彻底根除的,一旦发现黑恶势力迹象,不论大小,都要“打早打小,冒头就打,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让黑恶势力失去滋生的土壤,彻底消亡。

  作者: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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