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机关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未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30日内完成审查处理工作。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处理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查。
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梳理总结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专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实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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