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03-27)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广西地震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通过冒用事业编的人员,虚列名目等方式,为该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763282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高荣胜从中共获得168.58万元,其是该局时任的主要领导,上述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荣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正风斗争呈现高压态势,一批批“老虎”落马,无数“苍蝇”被宰头去尾,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直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
反腐败没有歇口气一说,有贪必反、有腐必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反腐败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有多少查处多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四个足够自信”,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从典型案例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解剖麻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筑牢廉洁堤坝。(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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