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微腐败”案件,周少明案就是其中之一:常青街道邬家墩社区党委原书记周少明,在春节发放困难群众慰问金时,将本应发放给48名困难群众的1.44万元以代签代领的方式,分发给了社区工作人员及亲属、城管协管员、安保协管员等人。周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3-27)
纪委监委要紧盯扶贫领域,严惩“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为利器,衡量干部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向线索要案件、以案件追责任,有的放矢严查“微腐败”和作风问题。
插上“互联网+”翅膀,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近2年来涉及医疗救助、城市低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6个方面1249条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对查实的,看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挖得不深、查得不细、算得不准的,重新返工核查。对查否的,看是否存在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足、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等问题,逐一“过筛子”,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查实的问题,逐件分析研判,看是否存在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失职失责、失察失管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细落实。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监督“探头”延伸到群众身边,密集排查,实现农村基层全覆盖。不放过蛛丝马迹,监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彻底扫清思想灰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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